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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9 07:23:21 股吧网页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
致,决定自2023年8月3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裕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自2023年8月30日,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
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289),并于当日起开通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为对应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A类
005972,C类005973),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三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
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相对应的基金代
码进行申购。

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3、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 0

注: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E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
机APP,下同)。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非直销机构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三、E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已
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
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余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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