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5-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保兴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8

华泰保兴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华泰保兴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保兴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22 号文予
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
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华
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
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
6、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
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
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除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
基金份额。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基金账户。
华泰保兴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9、认购限额: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
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联系。
11、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
询。
12、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 地区 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上的《华泰保兴尊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huatai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
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华泰保兴尊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