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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7 07:47:1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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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7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
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2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浙享定开发起式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 ”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 的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2 月 21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 起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 如 3 个月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
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将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午 9: 30-下午 3: 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开放期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该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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