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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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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5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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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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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059 号文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工商银行” )。
4、本基金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
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
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
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
款。
7、在募集期内,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
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
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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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2 月 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
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 上的《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
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7004518 、 95105680 和
021-3878 9555)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基金的销售网
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
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
公告。
1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
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品种。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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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国富天颐混合)
(基金代码: 国富天颐混合 A: 005652; 国富天颐混合 C: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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