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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19 07:10:12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20 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自 2021 年 8 月 3 日起

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非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300 万 0.30%
3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3.2.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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