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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08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五、清算与交割 .................................................14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5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6
1
重要提示
1.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3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
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
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
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
2
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
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和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
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销。
12.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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