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30
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3月30日 1重要提示 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2402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7,386,719.33份。基金合同于2018年06月0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2月26日,自2018年12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02号《关于准予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06月07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7,386,719.33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及实施清算程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6日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7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1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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