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13 07:52:03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对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据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
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020339)。投资人在 2023 年 12 月 14 日前(含 2023 年 12 月 14 日)已经持有的、在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收取认购或申购费用、而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原

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519)。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

金代码进行申购。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及 C 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四)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
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 1.50%,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7 天但少于 30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 0.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大于或等于 30 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具体如下表

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天≤Y<30 天 0.50%

Y≥30 天 0

(五)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含当日)计算,

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首

笔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