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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09:09:52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1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00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年8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0,020,032.9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总额214,021,509.23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65,998,523.72份,相关募集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京会兴浙分验字第6800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同时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9月2日止,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日期为2021年9月3日。截至2021年9月3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足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4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9月3日。自2021年9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1年9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54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6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
投资目标

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
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
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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