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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7 09:14: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7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
005364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8年8月6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顺三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10日
2023年3月10日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A
005364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C
005365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7日(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前端申购费率
0.8%
0.6%
0.4%
每笔1,00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3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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