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30
万家丰益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丰益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丰益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4月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 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募集对象: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认
购时,原则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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