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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5 09:06: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5

关于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5 日起,对旗下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
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145)。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分设为 A 类、B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由于基金费率的不同,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E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及费率

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原有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3.E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 E 类基金份额收益支付方式设置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原有的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继续保持“每日分
配、按月支付”。

4.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E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0.01 元;E 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E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E 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暂停大额申
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自新增之日起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 2000 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高于 2000 万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上述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1 销售机构
名录。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网站届时公示为准。

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协商一致。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件 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上述修改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
内容。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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