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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09:04:27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9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51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乐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
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0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0 月 09 日

注:1、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二十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含
该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 2023 年 10 月 21 日
起,本基金进入第二十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十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7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本基金第
二十个开放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
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 2023 年 10 月 21 日本基金进入第二十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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