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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31 09:03:10 股吧网页版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1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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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送出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 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 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乐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5158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定期开放, 具体开放期安排详
见本表注(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漆志伟 2017年11月24日 2009年07月01日
王林希 2021年08月25日 2016年12月12日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若届时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 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 (1)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
(2)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
过50%, 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
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至
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 如该对日不存在, 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该
对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 日前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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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 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
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
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 权证, 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 因上述原
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
组合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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