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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4 09:17:06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变更登记机构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E 类份额变更登记机构并修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期间,将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 类份额(基金代码:005058,下同)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移至本公司。转移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公告,届时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登记机构将变更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余基金份额类别的登记机构保持不变。此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第 一 部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分 前 和原则 和原则

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位置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基金合同》条款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关法律法规。

第 一 部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 (删除)
分 前 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言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 三 部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分 基 1、基金份额的类别 1、基金份额的类别

金 的 基 本基金根据销售方式、登记机构 本基金根据销售方式、登记机构本情况 或单个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或单个基金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 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基金 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基金
份额可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分 份额可分设不同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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