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9-08 08:01:02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9-08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智能 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智能汽车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智能汽车量化股票发起式 A

C 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智能汽车量化股票发起式 C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33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0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若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