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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0 07:42:34 股吧网页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弘涛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
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7月19日,并于2021年7月20日进入清
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欧弘涛债券A、中欧弘涛债券C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4850,C类基金份额00894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弘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
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
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
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1年7月2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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