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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9 10:36:1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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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9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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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 5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17】629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7月7日, 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 C 类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A 类、 C
类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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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
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
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6 月 9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银河嘉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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