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7
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6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7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
“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第一期运作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9月27日。第二期运作期集中申购期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1日。截至第二期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即2017年10月1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本基金集中申购期最后一日的申购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下一运作期运作。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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