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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5

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741号文核准并获机构部【2017】661号文准予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投资人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6、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的情形除外。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鑫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4511,基金简称:国金鑫金灵活配置)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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