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3-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10

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9日证监许可[2016]2079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4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单笔认购最低限额、每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发售公告为准。

7、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报刊的《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上发布。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前海开源尊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前海开源尊享A,基金代码004473;前海开源尊享B,基金代码

004474;

2、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第(三)项”。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4月14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