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08 09:12:43 股吧网页版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8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6 月 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4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民丰回报
公告依据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民丰回
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方式运作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5 个交易日),是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五个开放期。

特别提示:

(1)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生效之日起至 1 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
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1 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下一日非交易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下一日为交易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交易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交易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5 个交易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
期,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