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3-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10

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9号

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1

三、基金管理人5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9

六、基金的募集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33

九、基金的投资42

十、基金的财产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六、风险揭示6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二十二、备查文件113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安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