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2
关于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及相应修
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降低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管理费率由 0.80%降低至 0.40%,托管费率由 0.20%降低至 0.10%,并对《基金合同》和《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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