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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9 09:05:13 股吧网页版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9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2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4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并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前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39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41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7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70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8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4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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