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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31 10:15:0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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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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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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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长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41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7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长盈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 月 7 日
2. 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变更运作方式后第十个运作封闭期, 自第十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4 月 7 日(包括该日) 起, 本基金将进入第十个开放期, 开放期为 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13 日, 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对于具体办理时间, 由于
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在开放
期最后一个开放日,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
申请。
自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 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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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00 元(含申购费), 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具体
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其他销售机构如
另有规定, 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未知价” 原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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