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7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2559号《关于准予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
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
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004,096.45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013000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04,098.88份基金
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4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
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交
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有变更的,以变更以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为:中证综合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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