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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31

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4日证监许可【2016】1485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1月3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每次 最低金额10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不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

 7、本基金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请见“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的“7、直销机构”和“8、代销机构”部分。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

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fund.pingan.com)。

 12、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6、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7、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2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23、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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