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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6月6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37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中低预期收益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2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50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5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六部分风险提示6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123

第一部分前言

《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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