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30 09:05:27 股吧网页版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赢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托管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赢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永赢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永赢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1 月 31 日起,对永赢丰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由 0.10%/年调整为 0.05%/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改一并更新法律文件中的当事人简况、相关服务机构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基金合同》修改前表述 《基金合同》修改后表述

第十五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费用与税 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 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
收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 H=E×0.10%÷当年实际天数 H=E×0.05%÷当年实际天数

费用计提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方法、计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提标准和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支付方式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顺延。

《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章节 《托管协议》修改前表述 《托管协议》修改后表述

十一、基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金费用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托管 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托管
(二)基金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托管费的 H=E×0.10%÷当年实际天数 H=E×0.05%÷当年实际天数

计提比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和计提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法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顺延。

3、除上述事项外,《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更新了当事人简况、相关服务机构信息。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原有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本次修改涉及内容进行更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