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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02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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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6]2724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2 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1 日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目前本基金可在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
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ysa99.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
合同及其它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募集期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
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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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
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ysa99.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代销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666 或
021-616018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
1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
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系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系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股票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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