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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1:10:16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3

  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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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64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17 日止(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目前
本基金可在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进行认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
的代销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jysa99.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
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同及其它
方面的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金元顺安桉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募集资金利息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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