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22 12: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2

  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6]2635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
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
代理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2、代销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
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
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每份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认购价格均为 1.00 元。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上限。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10、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
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