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
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4只公募基金参与
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
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1年2月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基金合同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
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范围” 部分明确了“股票” 包含存托凭证
以华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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