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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4 07:20:57 股吧网页版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4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6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

注:(1)本基金第十六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含)。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

(含)起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或封
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十六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含)起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含)
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含)起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
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 0.6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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