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02 09:47:27 股吧网页版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0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0 号文准予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起生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4 月 6 日起调整本基金
开放期设置,将每一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调整为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部分 3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3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释义 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基金合 回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基金
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日)或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
(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 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20 个
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工作日……

第三部分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的基 …… ……

本情况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封闭期 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封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 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
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第六部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
的申购与 间 间

赎回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 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
生效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 同生效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
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 个 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
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 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或封闭期
效时或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结束前公告说明。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调整开放期设置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4月 6 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