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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10

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1-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二〇二壹年陆月壹拾伍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二〇二壹年柒月拾日
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1 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第 2406 号《关于准
予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农银汇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农银汇理金泰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451,466,477.46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16)第 17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农银汇理金泰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51,535,789.1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
息折合 69,311.72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
对应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下一个封闭期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
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
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
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
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足 5000 万元,该
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管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3 月 3 日。自 2021 年 3 月 4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3 月
4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农银金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6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报告期末(2021年3月3日)基金份
额总额
30,306,064.75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
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
的回报。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内投资策略包括:
1、宏观配置策略
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是直接影响债券市场的重要因
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跟踪分析各项宏观经济指标
的变化,考察宏观经济的变动趋势以及货币政策等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对
未来短期、中期和长期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进行合
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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