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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8:48:18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9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75号《关于准予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募集期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6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10,186,822.11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187,722.65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0.54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19年11月2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已于2019年10月22日和2019年10月29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进行了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基金于2019年11月4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创
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9年11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优价成长股票;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2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623)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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