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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4

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82 号文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
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
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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