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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7 09:19:27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高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并根据实操更新本基金的清算交收规则等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4年4月29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信澳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对《托管协议》其他内容一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表述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期货经
纪机构的固有财产。基金财产的债
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证券/期货经纪机构固有财产的
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证券/期货经纪机构以其
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 其他权利。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证券资金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账户。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 2.基金证券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基金管理人负责。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3.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名义在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 纪机构营业网点开立对应的证券资金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 账户,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证券资金
超买。 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的结算以及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记录,并与本基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金银行存款账户之间建立唯一银证转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 账对应关系,证券经纪机构对开立的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 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的安全承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 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保管证券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 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账户。 4.由基金托管人持基金管理人与证券
经纪机构签订的三方存管相关协议办
理证券资金账户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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