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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2 10:00:53 股吧网页版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2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021年3月11日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定开发起式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50%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将“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4月12日起,《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加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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