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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24 09:11:4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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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24


关于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34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自 2022 年 2 月 7 日(含)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含)止。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该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
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2 年 2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费。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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