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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26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型基金,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因此,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封闭期,
至少到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自
201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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