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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3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4 年 3 月 23 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2 号《关于准予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662,411,442.29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17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663,523,809.91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12,367.62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截至本次开
放期结束日(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
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从 2024 年 3 月 7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基金名称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安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1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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