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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08 07:29:46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拟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
基金份额。A 类和 C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E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公告的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3、场外申购、赎回数额限制

(1)A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5、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

(2)销售服务费

1)A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A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A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目前均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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