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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09:4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6

关于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降低中融盈泽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订《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融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方案

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降低本基金 C 类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由 0.30%降低至 0.20%。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降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根据基金托管人简况信息变动,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二、基金托管人”的修订。

原表述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

调整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

注册资本:923.84 亿元人民币

……”

2.根据上述内容,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销售服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销售服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销售服务
费率将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销售服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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