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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07

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29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代销机构指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
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
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
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
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
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
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数量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将
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人民币。B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5,0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
基金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
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
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
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报》的《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
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咨询
基金认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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