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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1 09:05:13 股吧网页版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1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3 月 1 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36 号文《关于准予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募集的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
续期不限定。于 2016 年 6 月 6 日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销机
构公开发售,发行期限:2016 年 6 月 6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500,158,122.48 元, 其中募集资金产生利息 10,016.48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
字[2016]0136003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6 年 6 月 16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
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券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股票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对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依
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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