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28
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保丰保本”)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21日《关于准予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02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间不开放申购及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期为保本周期到期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具体开放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6、本基金自2016年5月31日至2016年6月3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为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 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含认购费,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 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 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博时保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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