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协商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华夏网购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一、对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的修订
在本部分“八、基金份额类别”中增加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如下: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对原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修订
在“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增加第 5 点内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一)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
(二)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有关销售服务费相关内容,涉及序号顺序调整。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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